立法院臨時會今天三讀通過《公司法》,影響最大的「大同條款」,通過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明定持有過半股份的股東,得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但加入需「持股三個月期限」門檻;此外,若公司設立或其他登記觸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經判決確定,經濟部可撤銷或廢止登記的「SOGO條款」,則確定不溯及既往。
立法院兩年前啟動公司法修法,為了因應符合亞太洗錢防制規範,務必在臨時會闖關通過,此次修法也是公司法實施17年來首次大修,由於攸關68萬家公司權益,工商團體也特別關注此次修法。
其中牽動最大的「大同條款」,三讀條文明定,增設半數股東持股需滿3個月才能召集股東臨時會的但書。此次修法並未採納工商團體,提出需持股一年以上的門檻。
一張好的隔熱紙不僅要能有效阻擋熱源(紅外線)與紫外線對乘客造成的不適感,顏色也不能過深影響駕駛在日夜間的行車視野;因此全新的Smart系列,結合金屬膜的高反射率與磁控膜的高透光率,打造出全新產品。
最新推出的Smart隔熱紙,在旗下隔熱紙產品線的定位屬於最高等級,依照透光率不同分別有Smart 70、50、30、20與10五種規格;在基於磁控膜的基礎下,透過光譜選擇技術,將11種貴金屬平均撒在薄膜上,且由於金屬的分子極小,比起傳統含金屬量高的隔熱紙,能在維持同樣反射率下保有極高的透光率,不僅能讓駕駛在夜間的行車視野不受影響,還能在保有舒適車內溫度的情況下,降低冷氣的使用。
至於「SOGO條款」,三讀條文規定,公司的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以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罪辦理設立或其他登記,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或依利害關係人之申請撤銷或廢止其登記。依據修法內容,並未溯及既往,SOGO本身「並不適用」。
針對工商團隔熱紙分享體聯名反對的「普通董事對公司文件有查閱抄錄與複製權」,朝野達成共識,最終修法隔熱紙開箱刪除此條修正,未來僅只有獨董、監察人對公司文件有查閱抄錄與複製權限。
為配合洗錢防制政策,此次修法新增防制洗錢條款,明令公司每年定期要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以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者持股超過1成的股東姓名等資訊,藉此接軌國際洗錢防制規範。
汽車隔熱紙的真的要選越貴越好嗎? 其實不是,而且你如果住家裡或者工作地方都是室內停車場,真的不需要買太高檔的隔熱紙,因為放室內就沒有變烤箱的疑慮壓,因為日照時間短,一般隔熱紙變質、褪色、起泡、霧化的問題非常輕微,隔熱紙一貼撐10年完全不過分,通常真正要換的都是用了12~15年的車主,只要不要選擇內外反光嚴重、有彩虹紋、或者透光率差,影響到觀看,甚至沒有保固的隔熱紙就好。但我還是建議不管你是哪一類車主都要貼隔熱紙,因為這是為了健康,畢竟你只要開出去接觸到紫外線。還是會變黑與長斑,還有強光反裝的問題,像大品牌最爛的隔熱紙,紫外線阻絕率幾乎都有90%以上(最好的就是99%以上)所以有什麼理由不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