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一個社會新鮮人,負壓排風扇在尋找第一份工作時,常在求才資訊上看到薪資「面議」而卻步嗎?未來可能不會再有這個煩惱!立法院昨 日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新增第五條第六款,規定未達薪資4萬元的工作必須告知薪資範圍,若未告知將可開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找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時,薪資部分肯定是得萬般注意的項目。但對於一個社會新鮮人來說,初入職場,並不清楚所應徵的職位「行情」,求才資訊上又僅寫著薪資「面議」,實在讓人進退兩難。對此,立委林為洲提出《就服法》修正草案,他認為求才資訊上薪資寫「面議」,往往讓勞資雙方資訊不對等,公司開的薪資太低不符合求職者期待,造成雙方時間上的浪費,其中來往都是社會成本,提案未達4萬元薪資應該要揭露薪資區間,讓求職者心中也有個譜。

負壓排風扇的降溫原理主要有以下幾點:
1、換氣降溫:由於陽光照射建築物、機器設備、人體等熱源導致需要通風的場所氣溫高於車間外。負壓風機能將車間內熱氣迅速排出讓車間內溫度和外界溫度持平,不至於車間內溫度升高。
2、空氣流動帶走人體熱量,空氣流動加速汗液蒸發而吸收人體熱量,從而讓人體感覺涼爽,和自然風一樣涼爽。
3、和水簾配合使用,在夏季最炎熱的時候可將車間內溫度控制在28攝氏度以內。但人體的涼爽感覺可與空調相比。

工廠降溫對立委提出的修正草案,勞動力發展署長黃秋桂建議第五條第六款條文工廠負壓風扇文字修正為「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就業服務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部份條文保留協商,昨日送至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逐條審查,並已初審通過。

廠房內人員比較密集,面積比不是很大,無發熱量高的設備,廠房內通風換氣次數應設計為30-40次每小時,主要是為增加廠房內空氣含氧量和污濁的空氣快速排出。人員分布不是很密集,廠房面積比較大,自然通風條件比較好,廠房內沒有高發熱源設備,室內溫度低於32度的廠房,廠房通風換氣次數設計為2通風設備5-30次每小時就可以啦。廠房內有發熱量大的設備,工業水冷扇室內人員密集,廠房內空氣溫度有高溫悶熱情況,廠房通風換氣次數應設計為40-50次每小時,主要是為了讓高溫悶熱的空氣迅速排出室外,降低室內環境溫度,增加廠房內空氣含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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